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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

真實並積極進步的一生:《廢死刑》

文:周星星

看法國的電視週刊《電視全覽》(Télérama) 第一句講什麼?「誰還記得我們法國是西歐國家裡面最後一個還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周星星我特別為此檢查一下該項資訊的正確性(見〈已廢除死刑國家〉),的確,法國遲至一九七七年都還在把罪犯的身體一刀切成兩塊──用斷頭臺依舊是法國殺死罪犯的方式──,連西班牙很可能都還是因為佛朗哥獨裁政權的關係才在一九七五年最後一次殺死罪犯,遑論西歐、北歐這些進步民主國家最遲在一九五○年代就已經停止執行死刑(但英國在一九六○年代有一樁社會案件引起公憤,卻也是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此案件還被拍成電影)。

然後,我們有《廢死刑》(L'Abolition, 2008) 這部電視影片,改編自侯貝˙巴丹戴爾 (Robert Badinter) 所寫的《處死》(L'Exécution, 1973) 跟《廢死刑》(L'Abolition, 2000) 這兩本書。事實上,是侯貝˙巴丹戴爾他自己向製作人尚˙南克里克 (Jean Nainchrik) 毛遂自薦,希望他能夠把那兩本書改編成電視影片,好讓年輕一點的觀眾知道當年法國反死刑的奮鬥歷程。

侯貝˙巴丹戴爾說,自 1972 年他再擔任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到 1981 年法國廢除死刑,這十年間他經歷了一個「仇恨」的十年。他本來在亞眠 (Amiens) 大學(位在大巴黎的北方)擔任教授公司法的法學教授,最後變成反對死刑的頭號麻煩人物/或英雄,在法庭外被憤怒的民眾叫囂「去死」,在家庭內/或在律師事務所收到無數封恐嚇「要給你死」的信件;但是基於最「正義」的理念,他無懼民意對他個人、對他的理念的敵視,終於讓法國──套用哲學家米歇˙傅柯 (Michel Foucault) 的說法──趕上它嚴重的遲到,順勢把死刑廢除。

導演尚-丹尼爾˙韋黑格 (Jean-Daniel Verhaeghe) 還是一樣把電視影片《廢死刑》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著重在侯貝˙巴丹戴爾為侯傑˙崩童 (Roger Bontems) 辯護的故事,也就是第一本書《處死》所談的刑事案件。由於侯傑˙崩童不承認他有動刀殺人,侯貝˙巴丹戴爾的辯護策略就是要證明「所有證明侯傑˙崩童有動刀殺人的證據」都不牢靠。但是,天塌下來的判決是:侯傑˙崩童依舊要被處死刑。這第一部分陳述了司法機器是怎麼樣逐步出軌,能夠把一位沒有犯下重罪的犯人送上斷頭臺。飾演侯貝˙巴丹戴爾的男演員夏勒˙貝林 (Charles Berling) 演起來非常激動、投入,甚至還挺動容;事實上,他還是侯貝˙巴丹戴爾欽定來飾演他自己的男演員。

第二部分是一連串的反對死刑判決的訴訟,先從帕特里克˙安利 (Patrick Henry) 案件開始講起;所以是以第二本書《廢死刑》來當藍圖。不過,有點讓人──或至少是讓本人──意外的是,這第二部分並不以一九八一年九月的司法部長侯貝˙巴丹戴爾在國民議會演說跟辯論為主,反而是還沒辯論就結束了──但當然大家都知道法國就因此廢除了死刑。因為,這第二部分花更多的時間讓辯護律師侯貝˙巴丹戴爾在法庭上陳述他反對死刑的理由。帕特里克˙安利等罪犯,的的確確犯下殺人罪行,但殺死罪犯也是「殺」,讓刑事法庭漸漸地以判無期徒刑來取代判處死刑。

綜觀《廢死刑》的第一跟第二部分,編劇跟導演增加了那兩本各自獨立的書都沒有談到的一個面向:侯貝˙巴丹戴爾的家世。侯貝˙巴丹戴爾的父、母親都是在俄國出生的猶太人,但侯貝˙巴丹戴爾的父親被抓去集中營並死在集中營裡面,是侯貝˙巴丹戴爾的母親肚子懷著他的時候,歸化為法國籍並生下侯貝˙巴丹戴爾。第一部分剛開始時,侯貝˙巴丹戴爾的母親對侯貝˙巴丹戴爾出馬為殺人犯辯護還感到不悅,但最後是侯貝˙巴丹戴爾他被密特朗總統提名擔任司法部長,他還打電話跟母親說家裡出了一個部長!

法庭辯論戲一向是美國好萊塢電影的專長;但香港也曾拍過由劉德華主演的《法外情》(1985),在台灣曾經大賣座。法庭辯論戲之所以精采,在於犀利言詞一來一往,若有破綻就會有搓破謊言、揭發真相的快感。經過快速且精準的剪接之後,我們觀眾事實上是比旁聽的民眾更加能夠感受到緊張的氣氛;而且,一旦採取立場──會來看《廢死刑》、會認同侯貝˙巴丹戴爾的觀眾大多都已經選擇好立場──,會更加樂於見到符合自己立場的論據(也就是侯貝˙巴丹戴爾所提的論據)能夠讓對方尷尬!

《廢死刑》這部電視影片主要以辯護律師侯貝˙巴丹戴爾為中心,循序漸進從「誤判讓人送死」走到「送死就該勿判」,理念清晰、鋪陳也夠仔細。但是,之所以會有《廢死刑》這部電視影片被拍出來、之所以會有侯貝˙巴丹戴爾這一號人物,當然是因為他這一個人的理想作為促成法國廢除死刑,並進一步讓法國成為全球推動廢除死刑的最積極的國家;所以是多重的歷史事件跟歷史意義──歷史只能是意義的歷史──將侯貝˙巴丹戴爾拱成廢除死刑的「偶像」。所以,如果把眼光放到台灣的話,縱使已經有人權重位高到法務部長(前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一職矢志廢除死刑,但如果沒有中華民國總統、政黨、立法院(民意代表)齊心一志都矢志廢除死刑的話,我們看不到台灣有任何一絲廢除死刑的可能性──今年三、四、五月的事件足供證明了。在這種情境下,在台灣拍攝以廢除死刑為職志的人權工作者的紀錄片(或劇情片──可能性極低),意義將會是很微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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